政策速递丨关于财政部补贴清单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1638次   作者:通威新能源投资部

2020年3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电网企业公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电网企业牵头组织形成补贴清单

由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且后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复核和公示。

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01、1-7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02、存量项目

项目规模——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项目类型——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上网电价——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
① 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② 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
③ 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形成补贴清单的具体流程

01、项目初审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具体申报要求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公告。

02、省级主管部确认

电网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汇总后,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等条件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03、项目复核

电网企业将经过确认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04、补贴清单的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原则、时间要求、信息变更等信息

01、原则

“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

02、时间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同时,做好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的准备工作。

03、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信息变更

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
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补贴清单的具体流程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04、光伏自然人分布式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要求管理。
电网企业应该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