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2150次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西昌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西昌市西溪乡项目运营综合楼办公室主持召开西昌市西溪乡兴国寺水库2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详见验收鉴定书)。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资金,有效保证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落实了方案批复的各项防治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西昌市西溪乡兴国寺水库2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西昌市西溪乡兴国寺水库2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西昌市西溪乡兴国寺水库2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西昌市水土保持办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美辉 18628295041
报备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西昌市水土保持 0834-3231280
附件:
1.西昌市西溪乡兴国寺水库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水保验收鉴定书
西昌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