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量:3626次   作者: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自主开展了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武汉绿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月8日在天门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武汉绿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武汉绿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四川汇安能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我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

2.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
3.通威天门沉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20MW)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